关于启动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消息 时间:2016-01-17 点击:872
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启动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黄色预警发布信号,目前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预计未来两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和消除,我县中度以上霾天气仍将持续等情况。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14〕1号)要求,县政府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立即启动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响应,并做好以下工作: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
(8)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等运输车辆必须全部覆盖。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呼吁群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是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日下午3点前,通过内网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沂水县环保局、电话:2251442)。
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月14日
2016年1月14日